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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:《土地管理法》修改在即,农地入市价格或显著提升


农业:《土地管理法》修改在即,农地入市价格或显著提升 
(发布日期:2017/1/7 10:16: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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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  《土地管理法》修改已被列入2017 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,并形成了该法修正草案初稿,将很快征求意见。与此相关,2016 年12 月22 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,其中《土地管理法》修改赫然在列。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显示,通过前期在全国33 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农地改革试点,修改完善有关法律,并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,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,强调农地应和城市国有的土地同等入市,同权同价。新华社近日授权播发了《中共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》,其中重点提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5 年完成。

      土地法修改亮点重在定价,提出农地入市与国有土地同价。从2005 年发布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》以来,基本每年都会有新政发布鼓励支持农村土地流转。尤其近几年来,《关于引导农村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》(2014)、《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2014)、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》(2016)、最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,连续13 年聚焦三农,均或多或少鼓励支持土地流转。对于农地入市,此前已有很多讨论,其中较为一致的观点是如何提高征收补偿标准,让失去土地的农民享受更多的土地收益;最大的争议在于城市土地价格与农村土地价格相差悬殊,由此引发了很多矛盾。土地流转是一个市场资源重新配置的问题,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后,土地增值收益巨大,农民作为农地入市的交易主体,只有获得了相应的经济补偿,才会自愿参与其中,推进土地流转。之前现实的问题是,无论在《土地管理法》还是在《宪法》中都没有对公共利益的土地事项作出明确列举。此次将《土地管理法》列入2017 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,并就定价方面提出农地入市与国有土地同价,有利于农民公平地分享流转土地的收益。而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,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权,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。

      土改分为“确权-赋能-定价与政策执行”三个阶段,现阶段处于深化赋能、前瞻定价与政策执行阶段。确立土地流转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,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。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要求三权分置、经营权流转,鼓励土地资源向规模化经营者集中,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匹配,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,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。通过赋予土地经营权资产属性,土地增值空间打开。土地资产化属性确立后,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、土地信托、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市场化交易等将有更强的法律依据支持,在相关细节落实后,或将大面积推广。此外,土地新政将催生农村新经营主体,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济组织。未来我国农业规模化、集约化程度有望大幅增长,为农业现代化创造必要条件。前期由于农产品价格下行,规模化经营难以获得理想收益,导致土地流转受挫,但是国家将继续推进土地流转,支持政策有望有序推出。通过规模化经营,提高农业生产效率,有利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。

      投资建议:土地流转将进入定价与政策执行阶段,土地资产流动性增强带来升值预期,概念利好土地资产的所有者,北大荒概念受益(资产价值升值预期)。此外,农业供给侧改革后,政府还是希望通过资源要素集中(规模化经营)以及通过良种提高单产的方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率、降低成本、促进农民增收。2017 年国务院一号文件或将聚焦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土地流转,在月底政策兑现之前,农业政策仍处于密集期,持续看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受益标的:登海种业、隆平高科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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